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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局将遴选译制优秀影视作品
添加日期:2013年10月08日  浏览次数:  字体大小: 【字体:

  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,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走出去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《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》。
  《通知》指出,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、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。提出申请者应符合以下规定:在内容上,申报作品应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、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、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、动画片、纪录片。在机构资格上,具有作品版权(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),拥有较高水平翻译团队、较强***销售能力的影视机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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